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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實施細則(試行)
第一章 總則
第一條 為培養(yǎng)高素質人才,更好地選拔優(yōu)秀本科生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,根據《16877太陽集團安全入口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管理規(guī)定》,結合太陽官網實際情況,制定本實施細則。
第二條 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(以下簡稱推免)工作堅持公平、公正、公開的基本原則,確保推免標準嚴格明確、推免程序高度透明。
第二章 組織機構
第三條 學院成立推免工作領導小組,負責審核并確定學院推免學生名單。推免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學院院長擔任,學院教務辦公室負責實施。
第四條 推免小組成員不少于7人(人數為單數),成員包括院領導、相關專業(yè)負責人和學生輔導員。
第三章 推薦免試工作基本程序
第五條 學院推免名額每年由學校推免委員會確定,其中須有一定比例向其他高?;蚩蒲性核扑],具體名額分配按專業(yè)人數比例分配。
第六條 學院推免工作分兩階段進行,第七學期初進行學習成績優(yōu)異學生的推免工作(包括向外校推薦),第七學期期中階段進行個性化人才推免工作。
第七條 學習成績優(yōu)異學生的推免工作具體步驟如下:
(一)公布學院推薦條件和辦法,通知學生在規(guī)定時間內到學院教務辦公室報名;
(二)學院教務辦公室審查報名學生資格,計算學習成績;學院學生工作辦公室審查學生綜合素質加分材料。審查合格后,產生綜合成績排序;
(三)征求學生本人申報志愿,按綜合排名順序依次選擇保送志愿,志愿申報后不得更改;
(四)根據學校推免委員會分配名額、綜合成績排序、本人志愿確定建議推薦名單;
(五)學院推免領導小組召開會議審議推薦名單,并將審核后的名單公示3天,聽取意見;
(六)公示名單在公示期內無異議,學院推免小組將推免決議和相關資料在規(guī)定時間內報送學校推免委員會辦公室。